洛縣執法單位宣導安全 國慶日拒用非法煙花 |
2009-07-01 (05:56)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阮寧洛杉磯報道)「洛杉磯縣除了個別的城市,在國慶日燃放煙花都是非法的。特別是有些民眾朝天空開槍慶祝的行為,更是十分危險和非法的。」洛杉磯縣警局助理警長Earl C. Paysinger這樣表示。 洛杉磯縣及市的警消單位,以及兒童燒傷基金會、Grossman燒傷中心全員出動,29日就煙花燃放安全進行宣導,號召市民注意安全,度過一個安全愉快的國慶日。 洛縣警察局長李貝卡說,歡慶佳節不如去看由專業人士燃放的煙花表演,不要嘗試自己釋放煙花,更不要使用非法煙花。洛縣消防局長弗里曼(P. Michael Freeman)說,洛杉磯夏季天氣乾燥,每年因此都會有山林野火發生,因此如何防範火勢是洛縣夏季面臨的重要問題。如果燃放煙花時沒有燃盡的火星落到建築物上,還會引起火患,十分的危險。他表示,消防局的目標是要民眾一年365天都安全,因此除了進行宣導,也會到時全員準備,應對緊急情況。 Grossman燒傷中心負責人Alexander M. Majidian表示,每年國慶日也是醫院急診室最為繁忙的一天。煙花造成的傷害,往往集中在臉部,眼睛和手部。父母應該在國慶期間提高警惕,註意不要讓孩子燃放非法煙火。而在小朋友燃放煙花的時候,父母也應該在旁邊監督,並準備好一盆水或者水管。如果不小心被煙花燒到,要快速用冷水洗淨傷口。煙花如果沒有如預期點燃成功,也千萬不要重復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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