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暴力活動 製造社會不安 首名恐嫌被判入獄2年半 |
2009-05-24 (05:43) |
(多倫多 )(加通社安省賓頓電)一 名被判恐怖罪成的男子於周五獲判2年半刑期,但在宣判數小時之後便恢復自由,因為當局將其拘禁期限計算在內。警方破獲本土恐怖集團行動中,將該男子拘捕。該男子的姓名不可以披露,他是所謂的多倫多18人集團中第一個被判有罪的成員,儘管其代表律師聲稱,其當事人所扮演的角色並不重要。 代表律師切諾斯基(Mitchell Chernovsky)在法庭外表示:「他是偷竊罪成、參加過第二屆訓練營的人,年級較輕,先前沒有刑事案件記錄,判決前報告正面。」「對這類罪行的最高刑期僅10年。」 該男子於周五判決之後不久便獲釋回家,因為當局將其在聆訊前關押的時間計算在內。切諾斯基表示:其當事人「非常高興」。「為出獄感到欣慰。」 2006年夏季,加拿大情報機構、皇家騎警經過聯手密集調查之後,在多倫多地區逮捕了18人,並繳獲顯然是用來製造炸彈的材料。警方指控嫌犯在安省鄉村地區舉辦兩屆訓練營之後,計劃採購武器,利用3噸硝酸銨製造卡車爆炸事件。後來有指控披露,集團首領甚至談論計劃衝擊國會,挾持國會議員作為人質,並準備砍下總理的頭顱。於是,這宗案子的驚人內幕立即引起關注。 新反恐法下判罪第一人 周五被判刑的男子是該團夥中首名被判恐怖活動罪成的成員。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斯普羅特(John Sproat)於去年9月判處該名少年協助與參與恐怖組織罪名成立,他是根據加拿大新的反恐怖主義法被判罪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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