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樓須提供單位實用面積
2012-05-22 (16:19)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執業通告,明年一月一日起,地產代理在推銷二手樓時,必須提供單位的實用面積,數據必須是來自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單位首次轉讓合約,否則便屬違規,最嚴重會被罰款最多30萬元或被「釘牌」。但地產代理可同時提供慣用的建築面積資料。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認為,地產代理有足夠時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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