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委會去年接獲30宗,有關航班行李處理不當的投訴,大部分是行李遺失、破損、延誤或者超額行李收費的爭拗,較2010年的14宗,增加超過一倍。
其中一名投訴人由法國乘飛機返港後,未能領取行李,航空公司數日後協助尋回行李,但投訴人發現部分物品遺失,向航空公司申請賠償。航空公司要求投訴人出示失物的單據,才願意作出賠償,投訴人批評航空公司的做法。
另外,有乘客購買由本港經倫敦前往曼徹斯特的學生機票,訂票時公司職員說,行李可提升至35公斤,但付款後才說,倫敦至曼徹斯特航班,由另一間公司營運,只能豁免20公斤行李,超出的重量要增加收費。
消委會促請航空公司應體恤受影響旅客,積極協助他們度過困境,盡快追回遺失物品,避免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