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思強調非要過分規管慈善組織
2011-06-18 (09:44)
法律改革委員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表示,建議統一監管香港慈善組織及募捐活動,並非要過分規管,而建議成立的「慈善事務委員會」的做法類似英國,一旦已向委員會註冊的慈善團體涉及刑事案件,委員會可以轉介不同政府部門跟進,更有效監管。

        他表示,只要組織宗旨符合13項慈善團體的定義,便可登記成為慈善團體,但當中不涉及促進人權,因為有關工作難以界定慈善或政治目的,希望社會各界在諮詢期內提出更多意見。他補充,雖然只是從事政治的團體不可登記成為慈善團體,但並不代表慈善團體不可進行政治活動。

        陳智思表示,近年香港慈善組織數目上升速度很快,現已超過6千間。由於並沒有登記制度,數字來自向稅務局申請寬免優惠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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