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中敗訴的陳振聰,向高等法院申請,要求華懋慈善基金,披露6筆捐款與及貸款人的資料,申請指基金有包攬訴訟之嫌,接受他人款項打官司。
高院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陳振聰的申請指,根據基金的財政報告,2007至2009年所得的3筆捐款有1.22億元,另外3筆貸款有6400萬元。
陳振聰認為,捐款與貸款的時間均與爭產案官司開展的時間吻合。
但華懋慈善基金的代表大律師反駁,基金是慈善組織,受律政司監管,唯一收益是來自捐款或貸款,就算用來打官司,亦無不妥,目的都是維護基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