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將實施新措施增加公開籌款活動的透明度,以及減少活動可能造成的滋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的提問時表示,政府將於今年8月實施新增的行政措施,包括:機構須在進行籌款活動後九十日內在機構的網頁、年報、通訊或發給會員的特別通告刊載活動的審計報告,並保存相關文件供公眾人士查閱;在公共街道以流動方式募捐的範圍只限於指定地點所設置捐款收集箱的固定攤位周邊起計的十米範圍內;在每個公共街道指定地點/範圍進行籌款活動的籌款人員數目上限為八名;每名員工或籌款人員均須佩帶印上機構的名稱、徽號(如適用)及電話號碼的名牌等。
陳家強又表示,法改會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預期於今年六月中發表《慈善組織》諮詢文件,當局會密切留意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