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改革委員會慈善組織小組主席陳智思表示,他們沒有建議容許促進人權的團體註冊為慈善組織,並不是反對,會先聽取意見再作最後建議。
陳智思表示,在3個月諮詢期內,會聽取市民意見,是否把促進人權的團體列為慈善組織。他指,諮詢期至9月完結,有關建議如獲法改會接納,他希望政府盡快立法,以加強慈善組織的透明度,他相信會出現雙贏局面,即是市民對慈善組織有信心,從而令捐款增加。
法改委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昨發表規管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建議設立「慈善事務委員會」,負責慈善團體註冊,一站式審批籌款活動申請,若發現有團體管理不善,有權進行調查、取消註冊,或委任其他人擔任團體的受託人。慈善團體亦需每年提交財務報表,讓公眾查閱。文件對慈善組織定立了13個定義,包括防貧、促進教育及推廣宗教等,但不包括促進人權及政治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