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遺囑罪,早上在寓所被警方拘捕,並即時被落案起訴,下午在東區法院提堂,他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2000萬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7月8月再聆訊。
法官批准他以2000萬現金,以及弟弟的2000萬人事擔保,不能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兩次到山頂警署報到。控方曾反對陳振聰保釋,認為他有多宗官司在身,包括就遺囑認證案的上訴。
陳振聰今早在歌賦山寓所被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即時帶往警察總部,落案起訴。兩項罪名包括行使偽造遺囑及使用虛假文書。下午由警車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資深大律師清洪將會代表他,律政司派出副刑事檢控專員唐立品。
警方證實落案起訴一名51歲男子,一項「偽造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1條;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3條。
警方說,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今年2月拘捕該名男子,他其後獲准保釋候查。經商罪科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該名男子今日被正式落案起訴,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陳振聰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中敗訴後,因為涉嫌偽造遺囑被警方拘捕,之後一直獲准保釋候查,原定於7月再向警方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