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被追稅司法覆核押後判
2011-05-25 (11:50)
商人陳振聰不滿被稅務局追稅3.4億元,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押後裁決。

        陳振聰早上親自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稅務局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陳振聰追收利得稅和物業稅合共3.4億元。陳振聰的代表律師認為,陳振聰在稅局登記了三個地址,質疑稅局為何只寄信到其中一個已搬遷的地址,認為應給予酌情,讓陳振聰提出反對。

        稅局的代表律師表示,通知稅局更改地址是納稅人應有的責任,稅局不能因納稅人沒有通知而給予寬限,否則報稅制度將會崩潰。

        法官就質疑,若納稅人沒有及早通知稅局更改地址,而不獲寬限是否合理。

        龔如心遺產案前年在高等法院開審。華懋一方指陳振聰,曾收取龔如心超過2億元風水服務費。原訟庭其後裁定陳振聰敗訴,稅局隨即入稟法院,追討欠稅。陳振聰就指,稅局一直將評稅通知書寄到律師行舊地址,他看到新聞報道後才知被追討欠稅,質疑當局沒有讓他在限期內提出反對。

        到庭旁聽的陳振聰離開法庭時表示,覺得自己有責任,但稅局應給予寬限。他又要求警方公開龔如心遺產案的遺囑鑑證報告,並指有關遺囑案,至今仍未找到律師,身心感到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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