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高等法院上訴庭否決陳振聰上訴到終審法院的申請。陳振聰透過公關公司表示,會在14日內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按法律程序,陳振聰可於28日內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但認為終審法院接納的機會很微。
陳振聰提出的上訴理據是遺產超過100萬元,他有當然權利上訴,但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否決陳振聰上訴到終審法院的申請。法官郭美超認為,所謂遺產超過100萬元,是指陳振聰勝訴後可以獲得多少遺產,而不是指龔如心份遺產有多少。判詞又提到,陳振聰有責任證明他可以得到100萬元以上遺產,但他提供的06年遺囑未知真偽,亦未知陳振聰是否唯一受益人,所以不能證明他一定取得100萬元以上的遺產。
而陳振聰公關公司表示,陳振聰已經打算在14日內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指,陳振聰仍然有權可以在28日內,要求終審法院受理案件。不過終審法院受理與否,理據與上訴庭基本上一樣,就是要證明案件涉及申請人利益超過100萬元,或對香港社會有深遠影響。不過,但湯家驊表示,上述兩個理據已被上訴庭駁斥,因此相信陳振聰要說服終審法院存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