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表明直接向終院提上訴申請
2011-04-06 (10:55)
上訴庭6日拒絕商人陳振聰就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遺產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兼判陳振聰需付堂費。陳振聰之後透過公關公司表明,會於14日內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申請。

        上訴庭的書面判詞指,這宗案件並非適當的遺產爭拗,因陳振聰手持的06年遺囑,只是遺囑的一部分,並非全份遺囑,其個案性質,亦有別於龔如心與家翁的遺產爭奪案,及已故歌手梅艷芳的遺產案,因陳振聰並非龔如心遺產的唯一受益人,亦不會取得遺產的全部。

        上訴庭又反駁陳振聰未能證明,將來一定會獲得超過100萬元或以上的遺產,並不擁有當然上訴權,認為法庭毋須開庭聽取申辯理由,兼判陳振聰需付堂費。

        陳振聰之前,已在華懋慈善基金爭產案中連輸兩仗,早前再以遺產總值逾100萬元為理由,以「當然權利」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女法官郭美超早前質疑,條文中所指的100萬元款額應是上訴人申索所得數目是否超過100萬元,而非遺產總額,另陳一方所持的06年遺囑內容含糊,陳未必是該遺囑「唯一的受益人」。

        另外,現准以500萬元現金擔保外出候查的陳振聰,明日需要就偽造遺囑案,再度向中區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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