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公務員交流協議
2011-05-25 (11:58)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今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續簽粵港兩地公務員實習交流活動第四期協議。

        俞宗怡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歐真志,在香港舉行的儀式上簽署了新一期的協議書。協議為期3年,由2011年至2013年,粵港雙方每年會安排屬下公務員到對方政府部門參與實習交流,派駐期4至8星期。交流活動旨在讓兩地公務員交流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並促進政府之間的了解與夥伴關係。

        香港與廣東省公務員實習交流活動的首個協議於2004年12月簽訂。在2005年至2010年期間,粵港雙方共有93個部門參加了交流活動,派出共85名中、高級公務員進行交流。

        雙方政府交流的領域十分廣泛,包括工程建設、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市容美化、交通運輸、公共房屋、社區建設、社會保障、公共壎矷B食物安全、產品質量、飲用水供應、公安警務、出入境管理、科技創新、資訊科技、知識產權、教育、財經和商貿,以及公務員管理等各個方面。

        交流活動不但增加雙方政府的聯繫,有助建立夥伴關係,雙方人員在結束交流後,仍會繼續聯繫合作。除了廣東外,香港與上海、北京及杭州的公務員也進行類似的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