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再度委任胡紅玉為積金局主席,任期兩年,由2011年3月17日起生效。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胡紅玉有傑出的公共服務紀錄,並對強積金制度有豐富的經驗。再度委任她出任積金局主席有助延續積金局的工作。曾俊華有信心她會以她的遠見、洞察力和致力服務的精神,繼續帶領積金局履行其法定職能,並完善強積金制度。
財政司司長亦宣布任命五位現任非執行董事和四位新任非執行董事,任期兩年,由2011年3月17日起生效。四名新任非執行董事分別為葉國謙、呂慧瑜、潘祖明和蔡永忠。
至於李王佩玲、孔令成、孫德基和黃定光在致力服務積金局六年後,將會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