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最低入息增至5500元 |
2011-03-02 (17:15)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有關強制性公積金強制性供款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檢討結果顯示,最低有關入息可考慮增至5,500元,預計今年第2季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例修訂。 陳家強今天回應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時說,積金局去年7月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進行檢討,並因應去年第3季的統計數據更新檢討結果,可考慮上調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至5,500元。 他指出,最低有關入息定於5,500元,不會出現一些現時月入不足5,000元而不須作強積金供款的人士,因為實施法定最低工資而使其月入達致或超越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而須作強積金供款,而使其實際可動用收入較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前減少的情況。 《強積金條例》規定,積金局就強制性公積金強制性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須每4年進行不少於一次檢討。 就最低有關入息而言,條例訂明須考慮「在檢討時屬現行、由政府統計處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所得出的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的50%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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