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欠薪判緩刑監禁 |
2011-01-05 (16:53) |
英發集團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法庭亦命令他清付欠薪予有關員工。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是本年首名僱主及公司董事或負責人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監禁刑罰的個案,反映法庭越來越重視欠薪個案,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該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二十五萬六千元。該公司沒有在法定時限內支付工資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 發言人表示,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及董事或負責人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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