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故意欠薪列刑事罪 |
2010-10-13 (11:46) |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立法會發表任內第六份施政報告。 曾蔭權表示,政府已修訂法例,將僱主故意拖欠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的款項,列為刑事罪行。這是保障勞工權益的另一里程碑。勞工處會嚴厲執法,並加強公眾對條例的認識。 他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為受公司倒閉影響的僱員提供安全網。為進一步提高對僱員的保障,政府會修訂法例,擴大基金的保障範圍,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未獲發放的年假及法定假日的薪酬。 隨著《最低工資條例》的實施,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是適當時候就「標準工時」展開政策研究。由於這個課題複雜,同時具爭議性,政府必須小心處理,以平衡社會各界不同利益。我已要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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