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夥朋友勒索父母判囚20月 |
2010-12-17 (11:26) |
一名青年聯同朋友勒索父母20萬元,又假扮被人禁錮及毆打,嚇至母親心臟病發,青年承認勒索罪,判囚20個月,同案另一名被告則被判監18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勒索是嚴重罪行、最高可以判監14年,不可以因為被告的勒索對象是自己父母便輕判,法庭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加上被告事後沒有向警方即時自首,浪費警力,兩項控罪刑期分期執行。而同案另一被告就判監18個月。 案情指,22歲被告於今年1月在澳門賭錢敗北,輸掉10萬元,事後串同朋友打電話給父母,指因為毒品交易被人禁錮在內地,要求父母給予20萬元,母親被嚇至心臟病發入院。被告獲悉後放棄計劃,返回香港。警方翻查被告出入境紀錄,被告並沒有返過內地,揭穿被告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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