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X先生承認曾給錢予陳學殷 |
2010-12-06 (17:38) |
前港隊女划艇代表陳學殷,涉嫌以親密片段勒索72歲富商300萬元的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早前以健康理由希望不用出庭作證的事主X先生,首次出庭作供,指五年前第一次認識被告,便給予對方七萬元,到今年被告離婚,才首次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受害人X先生首次出庭,法庭特別安排屏風,圍著證人欄,避免他的身份被披露。控方在庭上交代X先生遭勒索的經過,指X先生在一間快餐店用膳時,認識當時任識侍應的被告,被告表示自己無錢,他便開兩張支票,合共七萬元予被告。至05年,被告到X先生的公司做文員,但做了一年便離職。X先生又表示,06年,被告與男朋友結婚,先後再給予被告十萬元。至今年被告離婚,她約X先生在尖沙嘴一間酒店見面,還首次發生性關係,X先生給了二千元予被告。 後來,X先生收到一封信,內容指他沒有想過負責任,要他將三百萬元存入一個戶口,否則將影過的片段交給報館,雖然封信沒有署名,但X先生表示認得是被告的字跡。他報警後,在一名女警員陪同下,與被告在一間餐廳見面,女警問被告性受片段的內容及存放在哪,又指X先生不能給予三百萬元,被告就反問可以給多少,女警之後便表露身份,拘捕被告。 法庭安排警員下午作供,講述拘捕過程,又在庭上播放被告在警署錄口供的片段。被告在片段中多次重申,從無錄影親密片段,有關的說法只是想嚇下對方。被告指雙方發生關係後,X先生再無照顧她,感到被對方欺騙,故向對方勒索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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