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司機深圳「殺嬰」案判死緩
2010-12-17 (11:16)
轟動一時的香港貨車司機深圳「殺嬰」案,被告梁冠彪被控在深圳駕車瞌睡撞倒母子,男嬰連同嬰兒車被卡在貨車底拖行,梁為甩掉男嬰,竟「S」形驅車,最後男嬰遭車輛輾斃。梁冠彪今日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32歲的被告梁冠彪由囚車押送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他被控故意殺人罪成。被告的家人都有到庭聽取判決,他的母親聞判後一度暈倒。而遇害男嬰的父母亦有到法庭聽判。

        案情指,今年4月25日早上,被告梁冠彪駕駛貨車途經龍崗區,懷疑因為打瞌睡,撞到在路邊一名女子,並將她推著的嬰兒車捲入車底,車內有一個3個月大男嬰,司機並沒有停車,多名途人發現貨車底掛有嬰兒車,通知司機,當時男嬰手腳仍郁動,司機下車查看後,登車高速逃去,並以「S」型行車,男嬰最終被拋出嬰兒車外及被輾斃。梁冠彪事後逃回香港,當晚返回深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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