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殷指X先生聲言供養她 |
2010-12-07 (13:23) |
曾代表香港於98年參加亞運划艇項目的女將陳學殷,被控勒索本港富商「X先生」一案,繼續在區域法院審理,女被告早上作供。 陳學殷作供時表示,自中五畢業後,便在一間酒樓做公關,當時認識了富商「X先生」。「X先生」每次去酒樓都會給她1000、2000元給她作為貼士,又給她2張分別5萬和2萬元的支票。「X先生」又寫字條給她,稱對她有好感,很想認識她。 陳學殷表示,「X先生」後來聘請她加入自己的公司做文員,除了月薪8000元,「X先生」每月都會另外再給她10000元的支票。 她又稱,與男朋友懷有嬰兒後,辭去工作,但「X先生」繼續約她吃飯,其中一次吃飯期間,「X先生」攬著她想吻她,但她拒絕,「X先生」又聲稱可以照顧被告,每月供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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