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X先生案月底裁決
2010-12-13 (16:59)
前港隊划艇代表陳學殷,涉嫌以親密片段勒索富商X先生300萬元案件,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把案件押至本月31日裁決。

        控方律師指出,被告經過精心策劃犯案,信件清楚寫明勒索金額等詳細資料,顯示她有計劃而且有明顯的勒索意圖,信件在撰寫完畢後一日寄出,被告有足夠的時間冷靜再作決定,因此並非衝動的決定

        律師續指,假如被告並非有心勒索X先生,可以在勒索信中寫下虛假的銀行戶口號碼。而被告自05年起認識X先生以來,每次都接受X先生贈送的金錢,因此被告清楚知道兩人的關係是基於金錢。被告在警署內也承認有經濟困難和丈夫有外遇,要為將來計劃。

        辯方律師則反駁,被告只是希望以勒索信件與X先生面談,強調X先生是被告的財政及精神支持,被告有心與他建立真正關係。律師強調,法庭應在毫無疑問下證明被告存心勒索,才能將她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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