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緩刑罰款 |
2010-08-25 (17:01) |
一名女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旺角登打士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調查人員喬裝客人成功以時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並在處所內發現六間備有住宿設備的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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