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林田鈿企圖偷竊囚一年
2010-11-16 (17:17)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大律師林田鈿因為企圖盜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一年。案中與林田鈿合謀的師爺何應彬,三項行使虛假文書罪成,被判囚15個月。

        法官指今次案件令被告前途盡毀,但林田鈿作為專業大律師,理應為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但被告利用自己身份獲取利益,令罪行更嚴重。

        至於師爺何應彬偽造授權書到荔枝角羈留室探望疑犯,是漠視及破壞懲教署完善的探監制度,故要判囚15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2007年處理一宗欺詐案時,聲稱為事主委託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處理案件,企圖收取四千美元,但實際上只是委託了一名普通大狀,事主知道後沒有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