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僱主違強積金例被罰款 |
2010-11-02 (17:47) |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21,000元。 德隆工業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罰款6,000元。 德隆工業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五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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