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爭婚權敗訴 |
2010-10-05 (09:52) |
一名男子變性做女子後,想與一名男子註冊結婚,但被婚姻註冊處拒絕,理由是本港法律不容許同性婚姻。當事人不服,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被判敗訴。 法官表示,雖然法律必須要與時並進,但就今日的情況而言,覺得W君與代表律師的理據不足夠改變法律的根本,所以判W君敗訴。但法官亦提出,希望政府不要當今次為勝利,相反應當今次裁決為催化劑,就變性人的性取向及面對的問題等,進行公眾諮詢,同時改善他們現時的情況。 案情指,本為男兒身的W君,數年前接受變性手術,成功將身分證上性別改為「女」,滿以為可以與男友正式共締婚盟,奈何婚姻登記官認為《婚姻條例》中的男女身分乃由染色體判定,W小姐為大好姻緣入稟高院,透過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她已符合女性身分,否則《婚姻條例》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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