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註冊結婚高院司法覆核 |
2010-08-09 (12:17) |
高等法院開始聆訊,一名男子接受變性手術成為女性的本港居民,因為婚姻登記處拒絕為他與男友註冊結婚,而提出的司法覆核。 申請人今日並無出庭,提出司法覆核的變性人化名W,2008年做變性手術變為女子,代表律師指W的身分證及護照性別也改了做女性,唯獨出世紙不能改變,不應因為他體內有男性基因而不容許他結婚。 並認為這樣是違反基本法賦予港人結婚權利,要求法庭頒令容許W與男子結婚。現時社會應更為開放包容。 法官張舉能在庭上質疑,變性人和同性戀者的區別何在,如果申請人勝訴,是否就要頒布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法官亦同意律師所講,不少國家已接受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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