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議會知會阿珍7日內交導遊證 |
2010-09-08 (12:03) |
辱罵內地遊客而震驚中港旅遊界的本港導遊李巧珍「阿珍」,旅遊業議會較早前裁定「阿珍」強逼購物屬於嚴重違規行為,重罰永久撤銷導遊證,是本港首宗導遊違反操守的「釘牌」個案。旅遊業議會表示,至今仍未收到被撤銷導遊證的「阿珍」提出上訴申請。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議會已向李巧珍發信,正式通知她,導遊證已被取消,並需於7日內交還證件。信中又提到,李巧珍可以由昨日起的14日內提出書面上訴。 董耀中早前表示,「阿珍」由於早在06年曾因強逼購物而被停牌1個月,今次再犯,反映她未有改善,要予以釘牌最高處分;過往曾有導遊涉及刑事紀錄被釘牌,但涉導遊操守被釘牌就屬首宗。「阿珍」可在14日內提出上訴,或半年後再申證導遊證,由導遊及領隊審核委員會決定是否批出,會考慮她是否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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