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涉售私隱市民索償50元 |
2010-09-03 (12:21) |
一名市民入稟小額錢債法庭,指八達通公司向第三方公司轉售他們的個人資料謀利,要求賠償50元。小額錢債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審理。 入稟人黃永傑表示,未成為八達通「日日賞」會員前平均日收一個推銷電話,2006年登記後日收8至10個推銷電話,推銷員往往花費數分鐘才入正題,當他識別是推銷電話時已花去數分鐘,感到十分滋擾及影響工作,因此以「感情受傷害」為由要求八達通賠償50元。 八達通向法庭提交答辯書,指今次申索涉及許多商業機構的慣常做法,判決對社會影響深遠,並且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為了公眾利益,要求將案件轉交區域法院或更高級法院處理。 裁判官決定把案件押後兩周審理,以便申索人了解答辯書的內容。 入稟人原為黃永傑及李詠兒,其中李詠兒早前撤銷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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