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新城牌照中期檢討 |
2010-09-03 (12:34) |
政府今日在憲報公布,指定於9月16日開始,就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及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的聲音廣播牌照進行中期檢討。 商台和新城現時持有的牌照有效期為12年,由2004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25日。有關牌照條件訂明,行政長官可就檢討兩家機構的牌照,指定於2010年8月26日或以後(即牌照有效期過了一半(6年)之後)的日子進行檢討。行政長官已指定檢討由9月16日展開。 有關檢討可讓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評核兩家持牌機構自2004年8月以來的表現。廣管局會邀請公眾人士在9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提交意見。有關詳情會在稍後公布。 廣管局可根據評核結果和檢討過程中收到的公眾意見,提出修訂有關牌照的建議,以改善兩家機構提供的服務。廣管局會在檢討期完結後提交建議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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