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經營無牌旅館罰款2500元 |
2010-07-20 (16:54) |
一名男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北角經營一所沒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一月巡查北角電廠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該處人員喬裝客人成功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調查人員在處所內發現九間備有住宿設備的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經營旅館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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