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女子無牌管理旅館罰3000元 |
2010-06-02 (16:25) |
一名女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9月巡查旺角荔枝角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處方人員喬裝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負責管理該旅館的女子其後承認,處所共有13間房間供出租。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涉案女士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署方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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