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採用新文件設計法例 |
2010-07-29 (14:59) |
律政司將推行新文件設計的法例,新設計將於明日刊登的憲報中採用。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表示,良好的文件設計可令溝通更加清晰。他們考慮過香港法例文本的格式及觀感、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例格式設計,以及現時可供使用的新的文字處理,及印刷技術所帶來不同的可行方案。他們的結論是可以對香港法例文本的格式,及觀感設計上作出一些改變。 發言人說,主要的改變包括採用較大字體的主體文本、採用較寬行距的分段、調整修訂的條文,以及將更多資料置於頁首。他又補充說,這些改變令法例的文本更方便易用,且予人耳目一新。 律政司已就有關改變諮詢過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雖然律政司已定於7月15日之後推行新文件設計,但部分尚待刊憲的立法項目仍以舊的格式擬備。因此,日後一些憲報法律副刊,包括於明天刊登的法律副刊的法例,會同時採用新舊格式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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