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宗:研究高院判詞考慮上訴 |
2010-07-07 (19:26)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社會福利署已暫停執行要求綜援申請人,須於申請前連續居港1年的規定。當局正研究高等法院6月21日作出的判詞及和考慮是否上訴。 張建宗今天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時說,自2004年起,18歲或以上的綜援申請人及公共福利金申請人,必須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1年。 不過,高等法院6月21日裁定,綜援計劃中的連續居港1年規定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社署已暫停執行有關規定。當局正詳細研究判詞及其影響,和考慮是否上訴。 張建宗指出,根據律政司的意見,判決只針對綜援計劃,法律上不會直接影響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居港規定。 在2009年,分別有34宗綜援申請、2,810宗高齡津貼申請及414宗傷殘津貼申請因申請人不符合連續居港規定而被拒。 他指出,社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權,處理個案的工作人員會向申請人解釋,社署已印備有關小冊子。 張建宗說,正檢討高齡津貼制度,包括研究是否放寬申領人每年不可離港多於240天的規定,但如果全面取消離港限制,可能令大批不在香港居住的長者回港申請高齡津貼,對公帑造成負擔,建議未必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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