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龍指檢控政策可酌情處理 |
2010-07-14 (13:25) |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執法部門對個別輕微罪行,有酌情權決定是否提出檢控,食環署檢控俗稱雪糕仔的政策已有體諒性。 立法會討論當局檢控俗稱雪糕仔的流動小販牌照政策。一名身體傷殘的持牌流動小販早前獲撤銷阻街罪,但繼續被控以「售賣非牌照指明商品」,被法庭判罰100元。但裁判官在判決時質疑檢控是否有必要。 議員吳靄儀指出,食環署在上庭前才決定撤消阻街罪名的檢控,反映當局無考慮公眾利益,及令市民有「欲加之罪」的感覺,對司法失去信心。 黃仁龍回應時表示,根據簡易治罪程序及檢控政策,署方有權在一些輕微罪行上,考慮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以事先警告方式處理,但若當事人屢勸不聽,署方可依法提出檢控。 他又指,當局考慮到被告近期才從事街頭販賣,是新牌人士,所以在開審前撤消阻街的控罪,這已反映做法是負責任及有體諒性,不會影響司法公義,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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