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取消申領生果金離港限制 |
2010-06-28 (13:18) |
工聯會陪同3名因為長期離港,不符合資格申請高齡津貼的長者,到社署要求辦令申請手續。工聯會表示,有關限制不合理,考慮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3名平日在內地居住的70多歲長者,在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的陪同下,到上水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申請「生果金」的手續,暫時未知道會否獲批。黃國健就指,一旦被拒,會協助他們提出司法覆核。 黃國健表示,在內地定居的香港人,未能享受這個權利,他們感到被歧視,如果局方的答覆不理想,他們只能夠提出司法覆核,交由法庭去裁決。 其中一名長者表示,「生果金」對他們十分重要,在過去數年,他用積蓄補貼作為生活費,現時已用得差不多。 目前社署規定,「生果金」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年,不能夠離開香港超過56日,而在領取「生果金」的一年內,最少居港90日,離港不能夠超過240日,令長期離港的長者不符合資格申領。 高等法院上星期一裁定,申領綜援的離港限制違憲,工聯會認為,「生果金」的有關限制亦應該撤銷。政府於2005年曾經將領取「生果金」的離港限制由每年不能夠超過180日,放寬至240日,去年透露正研究再進一步放寬,今年年中會有檢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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