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45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6-02 (18:06) |
積金局今日代四十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十三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6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Heyspace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許登淦前經營金華餐廳,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港幣12,337.5元及5,659.8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十一名與訟人,包括載富管理及護嬰陪迨膝q、郭寶珠經營富雅海鮮酒家、彩福有限公司經營豪苑酒家、吳振華經營振雄運輸公司、錢根榮經營123髮廊、松彥廚櫃設計有限公司、豪洋有限公司經營Anson Noodle、晉飛有限公司、金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豐綵有限公司經營紫麗軒及金盈寶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1,364.79元、22,671.16元、19,493.62元、17,052元、13,700元、10,254.22元、6,162.5元、5,210.52元、5,174.4元、3,265.57元及3,213.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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