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2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10-05-12 (18:33) |
積金局今日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永弘(香港)有限公司及CMA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197.98元及8,207.4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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