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黃光裕百萬賄賂稅局官員囚13年 |
2010-06-03 (18:03)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原處長孫海渟,因涉嫌收受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黃光裕百萬賄賂,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內地傳媒3日披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孫海渟13年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孫海渟在擔任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期間,利用負責統一協調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的職務便利,通過時任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四大隊副大隊長靳紅利(另案處理)的安排,私下與黃光裕見面,接受其請托,為其謀取利益。為此,孫海渟非法收受黃光裕10張銀行卡,共計100萬元。 法院認為,孫海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黃光裕被判入獄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部分財產2億元。黃光裕的妻子杜鵑則因內幕交易罪,獲刑3年6個月。因對部分控罪持無罪意見,并認為一審判決量刑和罰金過重,5月27日,黃光裕夫婦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內地媒體報道,首富黃光裕斥資幾十億元賄賂上千官員,包括中央部委及許多省市高官。然而一審中,只有5位中級或普通官員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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