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欠薪被判緩刑監禁 |
2010-05-14 (17:38) |
成德投資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四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同時,他須經法庭清付欠薪予有關員工。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他表示,這是本年第三名僱主或公司董事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監禁刑罰的個案,反映法庭越來越重視欠薪個案,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該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五名僱員,涉及工資款額約為十七萬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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