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欠薪刑事化修例
2010-04-28 (16:16)
立法會三讀通過《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僱主日後不按照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決,支付工人欠薪,即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35萬及入獄3年。

        工聯會的王國興指修例能堵塞漏洞。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修訂兼顧勞資雙方利益,預計新法例於今年下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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