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鎮仁續任破欠基金主席
2010-04-09 (16:24)
政府再度委任陳鎮仁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任期兩年,由2010年4月1日起生效。陳鎮仁自2006年起出任該委員會主席。

        陳偉麟、林淑芬、陳國威、黃友嘉等4名現任成員亦再獲委任兩年。 另外,兩名新委員孔慶柱及林文傑,同獲委任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