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印廠董事欠薪被判囚 |
2010-04-29 (17:53) |
振裕染印織造廠有限公司的兩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六個星期。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公司董事或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他表示,這是本年首宗公司董事或負責人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監禁刑罰的個案,反映法庭越來越重視欠薪個案,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完結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37,450元。該公司沒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資的罪行是在該兩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們的疏忽下犯有的。 發言人表示,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及董事或負責人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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