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攜帶違例品入監獄判社服令 |
2010-05-13 (16:59) |
一名懲教署署理高級懲教主任將一支載有色情影像及懲教署機密文件的電腦記憶棒帶進監獄,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履行八十小時社會服務。 馮達成,四十六歲,早前承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帶進監獄,違反《監獄條例》第18(1)條。被告認罪後被還押懲教署看管至今日判刑。 案情透露,案發於去年十二月八日,當時被告駐守赤柱監獄。他於當值時被發現身上懷有一支電腦記憶棒,內藏一些懲教署機密文件及四百三十一張色情影像,被告並藏有一支潤唇膏。 被告承認他未獲赤柱監獄主管的許可而將上述物品帶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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