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誣告海關受賄判囚4月
2010-04-21 (10:57)
一名經常往返內地的男子因不忿在一次走私香煙時,被4名海關人員逮獲,圖謀報復,遂向廉政公署人員虛報該些海關人員收受賄款,對旅客走私香煙「隻眼開、隻眼閉」。男子較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報告罪名,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雖然感化官報告指,可以考慮判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案件性質,認為一定要判處監禁,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而被告認罪是唯一可以考慮的求情理由,所以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

        案情指,任職保安員的53歲被告葉銘耀,經常經由落馬洲管制站往返香港及內地,去年10月9日,被告主動向廉署舉報指,自去年7月起,經常看到一些操著非本地口音的不知名旅客,攜帶大量行李走過綠色通道過境時,向4名海關人員「打眼色」,然後將走私香煙分派給其他同伴,又將一些不同銀碼的支票給予其中2名海關人員作為報酬。廉署經調查後證實為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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