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處理窩輪詐騙案犯罪收益罪成
2010-04-27 (19:09)
一名女子,處理在衍生權證(俗稱「窩輪」)買賣詐騙案中逾一億三百萬元的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鄭婉儀,四十一歲,被裁定共十七項罪名成立,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同案被告為鄭的丈夫吳鎮濤,四十二歲,香港投資網有限公司(「香港投資網」)負責人,及孫楚芬,三十五歲,「香港投資網」職員。兩人於昨日被裁定就「窩輪」買賣串謀詐騙等罪名成立。

        吳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即四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而孫則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林思恆,三十歲,另一名與吳有關連的人士,亦因與案件有關而被起訴。他較早時承認三項串謀詐騙罪名。

        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後至明日下午二時判刑。各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控方今日向法庭就鄭及吳兩人所持的資產申請充公令。法官游德康將於六月七日聽取有關申請。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窩輪」買賣的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罪行。

        案情透露,二○○五年五月至二○○八年七月期間,鄭處理來自就「窩輪」買賣串謀詐騙所得的犯罪收益,合共逾一億零三百八十萬元。

        在有關犯罪收益中,其中逾三千四百六十萬元的現金在鄭的銀行保險箱內搜獲,而餘下六千九百二十萬元則分別存放於鄭在六間銀行的多個個人戶口、與其他家人的聯名戶口及四間公司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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