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窩輪」買賣詐騙案罪成候判 |
2010-04-26 (19:47) |
兩名人士,就衍生權證(俗稱「窩輪」)買賣串謀詐騙,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吳鎮濤,四十二歲,香港投資網有限公司(「香港投資網」)負責人,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即四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為孫楚芬,三十五歲,「香港投資網」職員。她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林思恆,三十歲,另一名與吳有關連的人士,亦因與案件有關而被起訴。他較早時承認三項串謀詐騙罪名。法庭命令餘下一項相類罪名紀錄在案。 法官游德康將於明日繼續宣讀判詞。吳、孫及林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窩輪」買賣的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Calyon Financial Products (Guernsey) Limited、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Holdings Incorporation、Standard Bank PLC 及 Dresdner Bank AG 於案發時是「窩輪」發行商。 上述四間「窩輪」發行商分別委任CLSA Limited、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標準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及大福證券有限公司為流通量提供者。 流通量提供者的責任是為「窩輪」在市場提供流通量,向投資者持續提供買賣價,確保「窩輪」可以進行交易。 案情透露,二○○五年九月至二○○八年五月期間,吳、孫及林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上述流通量提供者,以及那些被誘使買賣由該等發行商所發行的數十隻「窩輪」的公司、商號及人士。 為進行上述勾當,吳在香港及內地設立多個基地。 吳、孫及林串謀製造該等「窩輪」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像,方法是與吳有關連的人士,每日在上述基地透過「人頭」戶口進行交易。 三人亦不誠實地致使東方匯理銀行、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標準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及德利佳華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的交易員就上述「窩輪」向吳有關連的人士開出優惠價格。 案情又透露,吳曾與一名特赦證人接觸,要求他不與廉署合作及向廉署提供虛假和具誤導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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