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訂兒童產品安全標準 |
2010-05-13 (11:10) |
政府建議就《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所指定的其中六類兒童產品,採用相關標準檢定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安全標準。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指定兒童產品,除非該產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該條例所列的安全標準。該等標準多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採用的標準。政府一向密切留意各項標準有否修訂,確保適用於供應本港的產品的安全標準是最新生效的版本。 部分適用於「嬰兒學行車」、「家用兒童安全欄柵」、「家用嬰兒床」、「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兒童遊戲圍欄」和「兒童推車」的安全標準經已修訂。政府建議就這幾類產品,採用最新的安全標準,並正諮詢業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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