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汶萊簽協定免雙重徵稅
2010-03-20 (15:22)
香港今日與汶萊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訂協定。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六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目的是要消除香港與汶萊之間的雙重徵稅情況,從事兩地跨境經濟活動的人士可因而節省稅款,亦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該項協定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聯繫及進一步鼓勵香港及汶萊人士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的貿易公司從汶萊設立的常設機構(例如銷售點)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這些公司在汶萊所繳的稅款,可以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從汶萊收取的利息收入,現時須繳交15%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有關的預扣稅率將降至10%。若收款人為銀行或金融機構,稅率將進一步降至5%。汶萊亦同意把香港居民於汶萊賺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率由現時的10%降至5%。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汶萊的航線,只需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現時比汶萊低)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汶萊繳稅。現時香港居民從汶萊國際航運收入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汶萊將豁免航運收入的稅項。

        香港及汶萊的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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