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荷簽協定免雙重徵稅 |
2010-03-22 (18:28) |
香港與荷蘭今日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指出,該協定可促進荷蘭與香港之間的相互投資,以及加強兩地的經濟合作。 在該協定下,被動收入包括股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將會降低。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荷蘭現時徵收15%的股息收入預扣稅。在該協定下,如收款人屬符合資格及持有派息公司最少10%資本股權的公司、或為銀行及保險公司、公積金、派息公司的總公司及其他合資格的實體,荷蘭將會豁免徵收預扣稅。其他情況下,股息預扣稅稅率將降至10%。由於雙方都沒有就利息收入徵收預扣稅,因此在協定下,利息收入不會在來源地被徵稅。另一方面,香港同意把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降至3%。 此外,協定中包括雙方交換稅務資料的條文,而該條文是根據經合組織的準則而訂立。協定訂明香港及荷蘭的稅務當局可就協定在應用和詮釋上,諮詢對方意見以解決分歧。協定也為納稅人提供要求進行仲裁的渠道。 協定將待荷蘭及香港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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